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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知識】抑鬱症沒有服藥成為脫罪原因【脫罪系列】【盜竊罪】【0002】

女警黎美芬超市盜竊案:因抑鬱症忘記付款,罪名不成立。

屯門法院今日(11日) 涉及女警黎美芬(40歲,報稱公務員)在超市盜竊的案件作出了裁決,裁定其罪名不成立。此案源於黎美芬被指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了包括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在內的共10件食品,總價值雖未公開,但這些物品均屬於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面對盜竊罪的指控,黎美芬堅決否認,並提出了自己的辯護意見。她聲稱自己長期患有嚴重的抑鬱症,案發時正處於病情發作期間,且因忙於照顧生病入院的雙胞胎兒子中的次子,忘記了服用平時用於控制病情的藥物。她解釋說,由於過度專注於兒子的病情和照顧事宜,她在離開超市時可能一時疏忽,忘記了為所購買的食品付款。


為了證實黎美芬的說法,辯方請來了精神科醫生作為證人。醫生在庭上指出,黎美芬自2022年懷孕以來,就一直受到糖尿病、擔憂流產等問題的困擾,情緒逐漸低落。特別是在案發前一周,她被確診為患有嚴重抑鬱症,這一疾病對她的集中力和專注力造成了顯著的影響。醫生還透露,黎美芬在病情嚴重時會聽到尋死的聲音,並伴有嚴重的失眠問題。


黃國輝裁判官在審理此案時,充分考慮了黎美芬的病情和家庭情況。他認為,作為一位母親,面對孩子生病入院的緊急情況,產生擔憂和焦慮是人之常情。此外,黎美芬當時確實因為過度忙碌而忘記了服用治療抑鬱症的藥物,這無疑進一步影響了她的記憶力和判斷力。

黃官還特別指出,超市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黎美芬在購物過程中並無異常行為,她每將一件貨物放入環保袋都會檢查手機以確認購買清單。離開超市時,她雖然曾短暫停下腳步並轉身回望,但這並不能作為其有意盜竊的證據。更重要的是,超市經理在截停黎美芬的時間點上存在爭議,從畫面來看,經理是在黎美芬離開超市後不久便急腳追出並將其截停,這表明她並非有意逃避付款。


基於上述理由,黃官裁定黎美芬的盜竊罪名不成立。他認為,在當前情況下,無法排除黎美芬只是因為一時疏忽而忘記付款的可能性。這一裁決不僅體現了法律在處理案件時的公正和人性化,也提醒我們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應給予當事人更多的理解和關懷。特別是對於那些患有心理疾病或面臨家庭困境的人群來說,我們更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支持和幫助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案件編號:TMCC23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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